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第11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1月18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334389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购进的桃子,多菌灵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7月27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1公斤,已销售7.5公斤,库存3.5公斤。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已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了召回公告。经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为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导致。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已制定并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第一时间在店里显著位置公示召回公告,为购买以上批次桃子的顾客办理退货手续。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购进商品的查验工作,核对相关索票索证信息。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知识和意识。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5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1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